人类学学报

人类学视野中区别于日常生活的文化探究

Culture一词源于拉丁文,有耕耘、种植之意。庄孔韶认为Culture不仅有耕耘之意,还有照料土地、饲养动物之意;通常意味着照料人们的生活,如穿衣、装饰身体,照料和关心朋友及家庭,敬神;还意味着居住在城市或城区,以及培养正确的道德与心智[1]。中世纪晚期,文化逐渐指道德完美、心智或艺术成就。18世纪,文化的集合意义强调了精神观念领域的内向性理想主义的推崇。

汉语中的文化一词是由文和化两个汉字构成的,如《周易·贲卦·篆词》中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后汉书·荀悦传》的“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2]。其中的文、化都含有教化的意思。

“文化”不仅是人类学的术语,也被政治学、宗教学、语言学等提及。中国学者一直尝试从各自学科出发界定文化的概念,自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

一、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

1.文化的定义

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概念由泰勒首次提出,他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3]泰勒对文化的定义至今被奉为人类学界公认的定义。这一定义并非完美,其中缺少关于物质文化的内容,后来的学者意识到这一点,对定义进行了修正,加入了实物一词。当然,由于理论流派不同,各学者定义出不同的文化。如文化功能学派的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满足人需要的工具;解释人类学派的格尔兹将文化界定为人们编制的意义之网。

1920年前后,随着民族学、人类学引入中国,文化的概念也获得了国内诸多学者的关注。学者们看法不一,如1920年蔡元培发表了《何为文化》的演讲,提出了文化是人类发展的状况,并列举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科学等皆属文化的具体事项[4]。同年,梁漱溟在其《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把文化释为人类生活的样法[5],并认为生活样法分为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三大内容。《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一书中提到:人类学中的文化通常指人类社会的全部活动方式。它包括一个特定的社会或民族所特有的一切内隐的和外显的行为、行为方式、行为的产物及观念和态度,每一种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6]。

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合写了《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书中罗列了从1871至1951年间161种文化的定义。现在,半个世纪过去了,人类学对文化概念的界定已经超过300种,但是依然没有形成共识。

2.文化的特征

不同人类学者对文化有不同理解,但无论任何一种理解,文化都具备五大特征:一是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普遍性指文化是每个人都具备的,世界上没有无文化的民族、群体和个人。特殊性是指各民族文化模式不同,是本民族特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而存在的气质。例如,《菊花与刀》中的罪感文化与耻感文化,即西方文化认为人生来有罪,通过赎罪人才能得到救赎,东方文化则把外在的道德评价作为自身行为的约束力。二是文化的共享性与后得性。共享性是指共同体中的每一位成员都能拥有的、可以传承的。例如,中国的孝道有一系列公认的标准,合乎标准是孝,违反标准是不孝。后得性即后天学习所得。例如,农业耕作技术不是人生来就有的,是对前人累积的经验的学习。三是文化的适应性,即文化具有调整、调适的功能。例如,农民工进城打工,种地的技能不适用于城市生活,为了适应新环境,开始学习新技能,保证生存。四是文化的分化与整合。分化既从旧文化体系中分化出新文化体系的过程,也称文化创新,例如,中国汉字由繁到简的过程。整合即两种以上的文化长期接触而一体化。例如,藏传佛教是西藏的苯教与文成公主嫁入西藏后带来的汉传佛教的结合。五是文化的变异与涵化。变异即变迁,是文化的本质属性。例如,女性发式1919年之前多长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五四运动之后,受西方的影响出现短发。涵化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文化体系持续接触、相互影响而造成的一方或双方的大规模的变异。例如,内蒙古巴盟地区的汉族与蒙古族长期混居,蒙古族既说蒙古语也说巴盟方言。

综上所述,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是一个族群在特定地域环境中长期生产生活积累形成的与环境相适应的、为族群内部成员认同的、具有规范作用的、可以长期传承的、包含物质、精神、制度等的方方面面的复合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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